告密者的行为
告密者法案, 该法于1982年由华盛顿州立法机关颁布,并于1999年和2008年进行了修订, 为政府雇员提供举报可疑不当政府行为的途径(RCW 42.40). 立法的目的是鼓励政府雇员举报政府的不当行为. 该法律规定,对举报人的断言导致调查的人进行报复是非法的,并授权在发生这种情况时采取补救措施. 国家审计署负责调查和报告有关政府不当行为的指控.
不当政府活动被定义为雇员在履行职责时采取的任何行为,导致管理不善或公共资金或资源的严重浪费, 是否违反联邦或州法律或规则, 如果违反不仅仅是技术性的或者是最低限度的性质, 对公众健康或安全有重大而具体的危险.
有关揭发及调查政府不当行为的完整资料及程序,可参阅 国家审计员网站.